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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敏
《文渊(小学版)》 2021年02期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64
过去十年间,在公共交通领域,经常出现妨害公共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一方面,司机和乘客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司机违反正常业务所规定的驾驶标准,违反操作章程,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斗殴行为;另一方面,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驾驶人员,抢夺方向盘,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成为公共安全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具有刑事违法性、具有非难性,本文从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进行研究,以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通过妨害安全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进行比较研究,以明确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把妨害安全驾驶入罪,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加强公交司机安全保护,严惩危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对该罪名犯罪构成的研究,明确出罪入罪的标准,为适用法律提供参考.
妨害安全驾驶;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法律问题

语种:中文
CN:11-9274/G
ISSN:2096-6261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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