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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雨欣
《文渊(小学版)》 2021年12期
贵州大学法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社会化的行刑方式,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才能有效实现。自2003年试点以来,全国各地开始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有益探索。山东省垦利区历经实践,已初步形成了依托“新航基地”、引入社会组织、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等多方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当然,“新航基地”模式运行也存在着社会力量发育不良、主动性不足等问题。为此,有必要通过引导多方社会力量发展、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政策制度、优化社区矫正协同治理环境、改善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境况等途径对此模式予以进一步地完善,以期对“新航基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践有所帮助,也为其他地区社区矫正模式的探索提供有益借鉴。
社区矫正;社会力量;协同治理

语种:中文
CN:11-9274/G
ISSN:2096-6261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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