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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浩
《文渊(中学版)》 2021年12期
辽宁省铁岭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112000
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在实际的养殖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在畜禽成长过程中,排放出大量的分泌物、粪便等污染物,其中含有有毒物质,从一定程度上对水资源以及土壤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以养猪行业为例,养猪行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中属于民生行业,猪肉是我国最主要的肉食来源,猪肉消费量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消费总量的4.6倍。养猪业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养殖废水、养殖固体废弃物、臭气等,其中养殖废水中的CODcr、氨氮、总磷等是养猪行业对环境污染贡献度最大的因子,以福州市闽侯县的几家养猪场的调查情况来看,未经处理的养猪废水中CODcr浓度可达2000mg/L以上;氨氮浓度可达1000mg/L以上;总磷浓度可达200mg/L以上。在各地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之后,所有的养猪场必须在主要河流干流两侧的1000米和支流两侧500米之外,养猪场一般建在有水源的地方方便猪场取水使用,一旦养殖废水违规排放进入这些水体,会导致水体迅速恶化,长期排放还会引起下游主要水体的富营养化。因此养殖废水的是否达标处理以及综合利用情况对于水环境的保护尤为重要,这就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有效的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但在基层执法中,经查遇到一些具体的违法行为,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近似法条似乎都可适用的情形,而不同的适用法条,其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有明显的不同,如罚金数额相差较大、是否需要移交公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等配套措施。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准确认定及适用法条的适当选择,是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环节。
畜禽养殖业;基层环境执法;取证;违法认定工作

语种:中文
CN:11-9275/G
ISSN:2096-627X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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