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期刊数据库、投审稿与预排版的学术加工与支持平台。
欧阳嘉瑶
《文渊(中学版)》 2020年09期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江苏 苏州 215000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增加“明显不当”司法审查标准,期待能够通过“明显不当”审查标准的设立,让更多以前无法审查的行政裁量问题进入到司法的控制中,从而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形成有效监督,实现“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行政目的。为了“明显不当”审查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适用,我们应当理清“明显不当”的内涵、适用范围及标准。
审查标准;明显不当;实质合法;适用范围;适用标准

语种:中文
CN:11-9275/G
ISSN:2096-627X
出版周期:月刊
聚焦期刊数据库、投审稿与预排版的学术加工与支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