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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方杰 洪波
《城镇建设》 2024年21期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地下空间因多次新建或改建以及各种地下管线的开发利用,其复杂程度可想而知。尽管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提出建设单位应承担基础资料错误造成的责任,但往往在签订合同专用条款中却要求承包人自行勘察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并将相关费用纳入报价中,这种情况极大的增加承包人的风险。为规避此类风险,我们应力图在合同谈判阶段遵循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但如若实在无法扭转承包人踏勘了解的局面,那么在中标后就务必全面了解与梳理相关信息,防止破坏管线事故的发生。本文将以杭州某超高层基坑施工阶段的地下管线核查与处理实例为案例,介绍整个事故发生的始末,总结如何处理该事故及如何规避风险的经验。
地下管线;底下障碍物;处理方式;EPC

语种:中文
CN:10-1589/TU
ISSN:2096-6539
出版周期: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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