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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贞
《城镇建设》 2024年07期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业)滨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2014年,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到实施阶段。不动产登记是确认并保护民事主体合法财产权益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不动产交易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的基本方法。通过统一登记不动产,发挥登记环节的保护功能、公示功能及服务功能,能够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管理水平,增强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效果。针对此,本文首先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内容,分析统一登记各项功能及收集意义。提出存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环节的各类问题,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地产税收关系,以供参考。
不动产统一登记;功能;意义

语种:中文
CN:10-1589/TU
ISSN:2096-6539
出版周期: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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