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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同梅
《城镇建设》 2022年20期
江苏煤炭地质局
财政部于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2018年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地勘行业在2019年1月1日全面使用新制度,在新制度中无核算成本类会计科目,能够反应经营成本的会计科目有“业务活动费用”“经营费用”和“单位管理费用”,文章对此结合案例进行了探讨。希望对地勘行业财务同行们有所帮助,并对此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更准确、规范的使用新制度。
地勘行业;新政府会计制度;经营成本核算

语种:中文
CN:10-1589/TU
ISSN:2096-6539
出版周期: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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