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镇建设 > 2018年第10期 > PPP项目前期报批手续导致建设期滞后的责任归属问题

  • PPP项目前期报批手续导致建设期滞后的责任归属问题

    作 者:

    杨慧心;时玉玲

    出 处:

    《城镇建设》 2018年10期

    单 位:

    浙江经略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摘 要: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文件,新建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即具备实施PPP项目的前期报批条件,然而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批复到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期间还有层层报批程序,如果PPP参与方未对前期报批手续的及时性引起重视,社会资本方也缺乏相关经验,就会因中标后无法按期开工而形成建设期滞后的"一地鸡毛",本文从建设期滞后产生的原因、导致的后果以及责任的归属三个方面展开探讨,供PPP从业人员参考.

    关键词:

    PPP;前期报批手续;建设期;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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