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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娟
《文渊(高中版)》 2019年07期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沙河市分局 河北 沙河 054100
要想对环境进行有力的保护,就要对环境污染犯罪进行严厉的打击.环境污染案件相对比较复杂,并且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同时我国当前法律对环境污染的规定不清晰,对相关罪名不能合理的界定,从而导致环境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都具有相应的管辖权,不能对相关法律之间进行合理衔接,从而出现了一些"以罚代刑"的现象[1].以罚代刑现象主要指对一些涉嫌犯罪的环境污染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其使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逐渐削弱,并且使刑事法律的威慑力有所下降.所以要想对这一问题进行合理解决,就要增强法律理念,加强制度的建立,对环境执法建立有效的依据.
环境执法;以罚代刑;规制

语种:中文
CN:11-9276/G
ISSN:2096-6288
出版周期: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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